一、 实验室的安全是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,必须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观念,确保实验人员和国家财产安全。
二、 实验时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,细心检查,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。
1. 应在远离火源,通风良好处使用易燃、易爆、易挥发的药品;
2. 勿将易燃液体放入敞口容器内,用乙醇、乙醚等溶剂清洗过的仪器严禁放入烘箱及冰箱;
3. 防止被电炉,燃热的玻管、架台、高温物品及液体烧伤、烫伤或灼伤;
4. 在实验室内不准食用食物,实验完毕应及时洗手,谨防食物中毒;
5. 操作使用大型设备、精密仪器、高温设备时,应严格按规程进行,防止出现设备的损坏和人身安全事故;
6. 腐蚀性、有毒的残渣或废液须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以便统一处理,不得随意丢弃;
7. 仔细操作,防止气体、液体泄露及溢水事故发生。
三、 出现着火事件应及时处理,沉着冷静,切断电源,移开火源,用湿抹布,石棉布压火,并用砂及灭火器灭火。
四、 实验完毕后须断水、断电,检查仪器、设备,锁好门窗,以防安全事故发生。
五、 实验室钥匙不得私自配备和随意转借,与实验室无关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任意逗留,不得在实验室经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。
六、 如因违章操作,玩忽职守、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、被盗、溢水、严重污染、中毒、触电、人身重大损伤等事故,及时合理处置,并保护现场,立即向院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,听候处理。